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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金借款起纠纷 柔性司法暖人心

作者: 胡德光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5-05-16 09:07

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胡德光)近日,牡丹区法院小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“定金借款”引发的借贷纠纷,以柔性司法助力当事人化解“钱债”与“情债”,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。

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系多年好友。2024年7月,乙某中标某厂房拆除项目,按合同约定需向合同相对方交纳2万元定金。因资金暂时短缺,乙某向甲某借款2万元,后因乙某迟迟不还钱,在甲某的要求下乙某向其出具了一份借条。然而,还款期限届满后,乙某以对方尚未返还定金为由再次拖延还款。甲某多次催讨未果,无奈诉至法院。

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,本案虽标的额不大,但涉及熟人关系、工程履约等多重因素,判决可能激化矛盾。为此,法官采用“三步调解法”:第一步,明辨法律关系:向乙某释明“借款合同”与“定金合同”相互独立,即使甲方未退还定金,乙某仍需按约偿还借款;第二步,共情疏导情绪:对甲某表示理解,“信任被辜负确实让人难受,但乙某并非恶意逃避,不如给彼此一个台阶”。第三步,定制履行方案:结合乙某每月收入情况,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。

调解结束后,乙某当场鞠躬致歉:“感谢法官让我明白法律责任,一定按时还钱。”甲某也感慨:“本来做好了‘撕破脸’的准备,没想到还能和平解决。”

承办法官告诉记者,本案中,法院尽力促成调解,相较判决缩短了诉讼周期,更通过分期履行平衡了双方利益。对乙某来说,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,保留了后续承接工程的信用基础;对甲某来说,明确了回款时间表,实物抵押增强了债权保障。一笔2万元的借款纠纷,折射出基层社会“情”与“法”的交织。司法不仅是定纷止争的工具,更是修复社会关系的纽带。当“定金”遇上“借款”,当“人情”撞上“规则”,调解总能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最优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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